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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计...

2013-04-28 16:54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康复训练与服务“十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残联[2001]86号

 2001年9月24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市残联、卫生局、民政局、教育局、计生委、妇联:

    为做好“十五”期间的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根据《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制定了《广东省康复训练与服务“十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康复训练与服务“十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一)残疾人在个人生活、学习、劳动和社会生活等方面,有不同程度的困难,这是由残疾造成的,因此,国家在法律上规定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消除残疾的影响和外界障碍。实践证明,残疾人具有极大的康复潜力,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都可以通过康复训练恢复、补偿功能,提高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

    (二)“八五”以来,各地进行了社区康复试点并逐步推进,建立康复服务指导网络,组织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开展康复训练,提供技术指导、咨询、转介等康复服务,残疾人及其家庭和社会获益良多。但全省目前社区康复的覆盖面还不高,康复训练和服务体系还不健全,广大残疾人缺乏康复训练和预防残疾的知识与方法,基本康复需求得不到解决。

    (三)当前,我省各级党委、政府正在积极推进社区建设工作,社区服务和社区卫生服务为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为使更多的残疾人得到康复训练与服务,依据《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一)全省城市和有条件的农村基本建立社会化康复训练与服务体系,为各类残疾人切实提供康复服务,康复服务工作实施面在市辖区达到7 O%、县(市)达到50%。

    (二)实施康复训练重点工程,其中肢体残疾人功能训练9310名,脑瘫儿童训练1866名,0—14岁智力残疾儿童能力训练745O名。

    (三)在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东莞、中山、佛山等市开展成年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和盲人行走导向训练服务的试点工作。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社会化康复训练服务体系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资源共享、社会参与、共同推进的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康复训练服务体系。

    1、组织管理

    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纳入当地社区建设规划,明确部门职责,实行目标管理。

    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进行管理,分解下达任务指标,组织考核验收,总结和推广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的经验和方法。

    地方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协调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纳入社区工作中,制定工作计划,分解任务指标,协调实施并进行统计检查。

    民政部门将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列入社区服务中,在各服务中心开设康复训练项目,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康复服务。

    卫生部门要将各地社区康复中心、社区康复站等有关康复机构纳入统一管理,提供业务、技术指导,开展医疗康复、卫生保健和预防残疾等服务。

    教育部门结合义务教育工作,积极开办各类特教学校、特教班,管理并指导社会办的特教机构,为残疾儿童特别是中、重度残疾儿童提供教育康复。

    2、技术指导

    省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组负责全省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的技术指导,参与制定工作计划、康复实施办法,编写教材和培训计划,培训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推广实用技术,深入基层指导,参加考核验忱省残疾人康复中心、省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站是全省的技术资源中心。

    市、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并发挥技术指导组的作用,利用当地社会资源,建立相应的技术资源中心,面向基层培训人员、传授训练方法、普及康复知识、提供康复服务、参与检查评估。

    3、服务网络

    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充分发挥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工疗站、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资源共享,形成社区康复训练服务网络,使残疾人就近就地得到康复训练与服务。

    (二)摸清残疾人康复需求

    县、区残联协调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指导辖区残疾人康复需求的调查工作,并培训相关人员;街道、乡(镇)残联组织人员深入社区、村和残疾人家庭进行康复需求调查,对需要康复训练与服务的残疾人建档立卡。

    (三)提供广泛的康复服务

    根据残疾人不同的康复需求,提供康复医疗、心理疏导、康复护理、知识普及、残疾人亲友培训、训练指导、用品用具供应、康复助残及咨询转介等多种康复服务。

    (四)组织开展康复训练

    各地级以上市要依托本地康复技术力量,在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内建立康复训练与服务技术资源中心,直接提供康复训练与服务,并指导基层的训练站(点)、家庭进行康复训练。

    对肢体残疾人开展以运动功能和日常生活活动为主的康复训练,指导使用矫形器和训练器具,并对训练效果进行阶段性评估。

    对脑瘫儿童按照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的原则,适时选配辅助器具,开展运动功能、姿势矫正、语言交往、生活活动四方面的康复训练,并对训练效果进行阶段性评估。

    对智力残疾儿童开展运动、感知、认知、语言交往、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六方面的能力训练,并对训练效果进行阶
性评估。

    逐步开展成年智力残疾人生活自理、简单劳动、适应社会、生活护理等综合康复训练服务。

    在有条件的城市开展盲人在日常生活环境和公共场所的行走训练。

    聋儿听力语言训练、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及视功能训练、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麻风畸残者康复训练按相应方案实施。

    (五)大力开展培训,普及康复知识

    1、省、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地区培训计划,举办各类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培训班,培训师资和业务骨干,并指导县、区培训工作。

    各县、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所辖街道、乡(镇)、社区和村康复员的培训工作,采用集中与分散、现场示范等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以实用训练技术为重点培训内容,为承担康复训练的机构至少培养一名胜任业务工作的康复员。

    2、将康复训练与预防残疾的知识纳入社区健康教育、文化教育、安全教育等之中,使残疾人及其亲友、康复员、管理人员、助残志愿者和广大群众了解残疾和康复的基本知识,树立防残和康复意识,掌握简单的康复训练方法。

    四、经费

    (一)中央经费:主要用于全国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标准、培训人员、检查评估、统编教材、试点工作、国家下达的康复训练任务补贴和经济条件相对薄弱地区的工作补贴。

    (二)省级经费:按照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辖区覆盖人口每人O.15元投入,主要用于组织协调、培训人员、检查评估、任务补贴和经济条件相对薄弱地区的工作补贴。

    (三)地方经费:市、县(市、区)政府按照辖区覆盖人口每年每人不少于O.15元投入经费,用于调查摸底、建档立卡、人员培训、组织宣传、协调实施以及贫困康复对象康复费用补贴和康复员补助。

    (四)社会筹款:动员社会力量,采取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康复站(点)的建设、训练器材的补充、人员培训和贫困残疾人训练费用的补助;各级政府和卫生、民政、劳动保障部门制定优惠政策,对贫困康复对象减免费用,将康复训练费用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基本医疗保险;有条件地区,根据残疾人经济承受能力,采取低偿服务的办法收取费用。

    五、检查统计

    (一)检查

    2003年进行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中期检查;

    2005年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二)统计

    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的要求,上报统计报表。


附件下载:广东省康复训练与服务“十五”任务分配表(康复训练)
附件下载:广东省康复训练与服务“十五”任务分配表(康复服务)